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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2-15 06:42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车改后保留车辆的管理使用。

  (四)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节能政策制定和考核评估工作。指导下级开展节能工作,参与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负责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六)制定区级干部周转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区级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