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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停放在酒店停车场被拖走车主向酒店索

时间:2023-12-30 14:02

  玛莎拉蒂停放在酒店停车场被拖走车主向酒店索赔?法院判了!2022年3月10日凌晨,俞某通过小程序预订了某酒店,入住后其将驾驶的一辆玛莎拉蒂轿车停放在酒店门口的停车位。2022年3月11日,俞某退房取车时发现该车辆丢失了,查看酒店监控发现,车是被他人用拖车运走的。

  车辆原停放地有一张某担保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上书:“该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丁某,丁某购车时进行了贷款并由某公司提供了担保,现丁某未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根据约定对车辆进行控制。”

  另查明,丁某先将该车质押在某汽车服务公司,该公司又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丁某的债权和质押物(玛莎拉蒂轿车)转让给了俞某。俞某在签订该协议时,已对该债权及质押物进行了必要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标的债权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

  车辆被拖走后,俞某认为酒店对其车辆保管不善,应当赔偿丢失车辆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21万元。

  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在酒店入住消费,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门口划线的车位内,其与酒店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查明,案涉车辆系因贷款未及时偿还,被担保公司拖走,拖车后将相关的情况说明留在停车位上,而俞某未提供证据证实车辆被毁损、灭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俞某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此外,俞某在合法占有该质押车辆时已经对该债权及质押物进行了必要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标的债权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其未将车辆显著瑕疵告知酒店,也未提出要求酒店对案涉车辆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现车辆被拖走,酒店对此事件的发生是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故该酒店不存在管理不善问题。

  鉴于该车辆系俞某合法占有的质押车辆,现因车辆的车主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车辆被拖走,俞某对车主的债权依然存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酒店提供免费停车是为盈利而提供的配套服务,也是为消费者提供财产安全服务的一种保障,不管酒店停车场是否单独收取费用,其建设运营成本必定通过消费价格,分摊到顾客的住宿费等其他项目中,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免费停车。

  酒店对住户车辆为特殊保管,机动车停放在酒店门口的酒店停车位,其主观意思是要求酒店对车辆安全进行管护,酒店接受停车并安排保安日夜看管及通过视频监控,视为双方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将物置于酒店的控制之下,也完成了“交付”。法院提醒车贷人,应当认真对待还款责任按时间还款,以免面临车辆被拖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