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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男人在宾馆店享特殊服务完事后发现是妻

时间:2024-01-08 12:12

  纪实:男人在宾馆店享特殊服务完事后发现是妻子这不违法吧2016年12月,深夜里,一家快捷宾馆里上演着一场闹剧。一男一女在宾馆房间里大打出手,男子对其拳打脚踢,女子大声的咒骂与哭喊吸引来了其他旅客。

  被打的女性刘某,哭着控诉着丈夫赵某的恶劣行为。“你竟然对我动手,你难道高尚吗?你不还是家都不会在这里嫖娼?”

  面对妻子的指控,男子破口大骂:“你个不要脸的,你出来卖!”经过警方的询问才得知,赵某在小旅馆嫖娼,没想到来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赵某本来有一个在一起好几年的初恋,在面临谈婚论嫁时,赵某没有车也没有房,也拿不出彩礼。在女方家长的强烈反对下,二人只有分手。

  分手后赵某一蹶不振,随着年纪一点点变大,赵某还是没有结婚。赵某的父母可不同意,每天催促赵某去相亲,赶紧结婚。

  尽管不愿意,赵某也还是去了,结婚生子,满足父母的期望。在相亲中,赵某认识了刘某。二人对于彼此的印象都不错,相处了三个月就火速结了婚。

  二人婚后的生活可谓是平平淡淡。结婚一年后,二人就有了孩子,刘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家里的经济压力马上大了起来。刘某要在家里照顾孩子,挣钱养家的重担就交给了赵某一人。

  看着老婆孩子,赵某已经没有精力去回忆自己的过去,他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挣钱养家。

  但是命运总会和你开玩笑,赵某的公司大裁员,他没了工作,小县城的工作一点都不好找,家里孩子又需要用钱。夫妻俩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让赵某外出打工。

  来到大城市的赵某惊讶于原来城市可以这么繁华,大城市机会多,很快赵某向家里邮寄了第一笔钱。压力不再压得他喘不过气,赵某也开始了在大城市的生活。

  偶然的一次机会,赵某和同伴一起去按摩城,他见识到了大城市丰富的夜生活。尝试过一次之后赵某就一发不可收拾。

  临近过年,赵某也终于可以回家见见父母家人,当晚,他回到了熟悉的小城,准备先在一个小旅馆里住一夜,明天再回家。

  小旅馆墙上贴的花花绿绿的小广告让赵某心里痒痒。“再爽一次,就一次,明天白天马上回家。”赵某怀着期待拨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

  听着电话里温柔甜腻的嗓音,赵某激动的不得了,很快他叫来的小姐就来了,她全副武装,戴着帽子和口罩。

  二人脱掉衣服正准备享受,赵某却觉得这个身形和妻子刘某很是相像。摘下口罩之后赵某大惊失色,来者可不就是他的老婆刘某吗?

  刘某也发现了叫她来的不是别人,而是本应该明天才回家的丈夫,二人面面相觑,很快就吵了起来。

  “你还要不要脸?你竟然背着我出来卖!”“你还有脸说我,你给我那么点生活费,钱都不够花,你还有脸出去嫖娼?”二人你来我往,气氛也越来越紧张。

  眼看着赵某情绪激动,开始对刘某拳打脚踢。刘某的哭喊引来了其他旅客。旅客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让警察来管一管二人的争执。

  警察很快就来了,将二人拉开后带回了警局问话,原来二人是夫妻,但是在赵某招妓嫖娼时叫来的却是自己的妻子。

  面对这样的乌龙,刘某在一旁哭哭啼啼,赵某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按理来说他这样的行为属于嫖娼,是应该进行拘役的。“我和我老婆在旅馆,你们应该管不了我吧?是不是可以放我们回家了?”

  面对赵某的询问,警方却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赵某和刘某的行为依然属于卖淫嫖娼,需要进行处罚。

  虽然赵某和刘某二人属于夫妻关系,但是赵某的动机是嫖娼,刘某则是来卖淫,二人在做出决定时并不知晓对方的身份。他们只是想要通过金钱进行不正当性交易。

  赵某已经将钱付给了对方,等待着对方来对他进行服务,交易已经成为事实。所以尽管二人是夫妻关系,这并不影响对二人的判决结果。

  不仅如此,赵某在发现妻子身份后,恼羞成怒对其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刘某受伤,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行。故意伤害罪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赵某故意伤害刘某,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经过审判,夫妻二人都将接受法律上的惩罚。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妻子刘某因卖淫罪被拘留十天,并缴纳罚金两千元。

  这样一场闹剧终于收场,夫妻二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二人试图用夫妻关系来为自己脱罪,这当然是不可能被允许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已成定势,必然接受法律的惩罚。

  二人的不正当行为都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不应该越过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来满足一己私欲。

  不管是什么理由,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不要妄想用各种理由脱罪,二人的处罚也可谓大快人心。

  如果赵某老实本分,没有被大城市的繁华迷昏了头,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一场闹剧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