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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1-20 02:03

  《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2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太原1月17日电(田小丽)1月1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下称《保障办法》)有关内容。《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山西目前施行的《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已实施6年,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制度和措施已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据税收征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保障办法》从名称上看,由税收保障变为税费保障;从内容上看,增加了“费”的相关内容。“截至目前,山西省税务部门除负责征收各项税收以外,还征收10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项非税收入,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介绍。

  在税费服务方面,《保障办法》强调高效便民。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在征管保障方面,《保障办法》强调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和交换,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税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杜飞彪表示,随着《保障办法》的实施,山西税务将进一步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持续推进税费政策服务协同、强化跨部门涉税费信息共享、深化部门间执法联动、促进税务司法合作,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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