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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室内不慎摔倒责任如何划定?

时间:2024-01-22 19:46

  酒店室内不慎摔倒责任如何划定?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究竟是由经营者承担责任还是伤者自行承担责任?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在酒店内摔倒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022年6月,原告李某入住被告某酒店。次日早,原告在去卫生间时不慎摔倒,致使原告三颗牙齿折断,产生医疗费4.6万元,并因牙齿种植误工14天。因未能与酒店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某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共计7.2万元。

  庭审中,原告主张在被告处入住期间,因地面湿滑造成原告摔倒致伤。原告认为被告洗浴区内未铺设挡水条造成地面湿滑,且被告只为顾客配置了室内布面拖鞋,而无塑胶防滑拖鞋,被告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对原告入住被告酒店摔倒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原告声称因地面湿滑摔倒的事实不认同。房间内不存在湿滑,并且在原告摔倒的浴室中被告粘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在浴室门口铺设了地巾,充分提醒了顾客相关的注意事项。原告摔倒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并非酒店房间浴室内设施存在问题,对于原告住宿费用被告已经予以免除。

  法院认为,原告于下午入住被告酒店,次日清晨滑倒在入住房间的卫生间。原告入住后房间为相对封闭的私密空间,且事故发生在原告入住10余小时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清晨去卫生间时地面存在湿滑的状况和摔倒的具体原因,原告作为成年人在私密空间内应对其居住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综合考虑被告酒店地面铺贴的瓷砖为光滑瓷砖等多种原因,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