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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全国首件社会心理服

时间:2023-12-21 08:41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全国首件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12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兴刚出席会议,并介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果。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件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社会心理问题增多,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制定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采取双组长制,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制定给予高度关注,常委会法工委多次调度立法工作进展,并对多项条款提出意见建议,为《条例》顺利出台提出审查意见、提供技术支持。

  据悉,该《条例》构建了全链条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社会心理服务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组织建设、线上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并通过明确家庭、学校、单位、社会在社会心理服务中的职责,建立完善了覆盖全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社会心理关爱合力;同时,将社会心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众的心源性矛盾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重加强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和羁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通过关爱特殊群体,从源头化解和减少社会心理问题的发生。

  同时,该《条例》突出了政府的兜底救治职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册管理的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救治,避免一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拖累一个家庭的情况出现;尤其注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把本土文化融入体系建设,充分挖掘滨州孙子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将其优秀的价值内核充分融入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打造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特色品牌。

  该《条例》是滨州市在立法工作中瞄准全国第一、全省首件,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的重要体现。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0件,修订3件,开展立法调研23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23项,形成全链条制度规范。每部法规制定都建立专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心精细推进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